关于做好 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2-10-31 16:14
字号:
收藏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甘肃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以下简 称 “普通高考”) 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甘肃省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甘招委发〔2008〕40 号,以下 简称《报名工作规定》 ) ,现将我省 2023 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 2023 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职教师资单独 招生、残疾生单独招生、保送生、少年班招生及高等职业教育 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等),均须在规定时间内 参加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

二、报名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或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 1 )具有甘肃省户籍的考生,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 甘肃 (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 62 ) ,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 续,且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我省常住户籍,可在我省报 名参加高考。

(2)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须满 三年 ( 时间截止到 2023 年 8 月 31 日 ) ,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阶 段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 法定监护人具有我省户籍且满三年 ( 时间截止到 2023 年 8 月 31 日 ) ,并在报考地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三年 ( 自 2025 年高考起执行) 。

(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 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 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  ( 甘教厅〔2012〕216 号 ) 执行。进城 ( 乡镇,下同) 务工人员须在报考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 稳定住所 (含租赁) 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进城务 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须在报考地具有我省合法的居住 证,且居住时间满三年 ( 时间截止到 2023 年 8 月 31 日 ) ,并 在报考地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三年( 自 2024 年高考起执 行 ) ;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 际就读。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回户籍所在省报名参加考试。

(4)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的 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甘肃的, 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考生持相关人员户籍、学籍所在 地省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证明及综合评价信息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报名参加高 考。

(5)考生随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 正常迁转常住 户籍至甘肃境内,并将高中阶段学籍转入我省,且在学籍学校 实际就读的, 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 6 ) 考生作为被收养人,户籍已迁入收养人名下,考生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收养人具有我省户籍且满三年( 时 间截止到 2023 年 8 月 31 日 ) ,考生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阶段连 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

( 7 ) 中职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或普通高考。

①中职阶段学籍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 (含中师) 、职业中 专 (职业高中) 、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 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按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报名参 加中职升学考试。

②具有我省户籍( 即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在甘肃且未迁转) 的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学校) 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 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但可按同等学力参加普通高考。

③非我省户籍但具有我省学籍且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条件的中职生,可报考中职升学考试或按同等学力报考普通 高考。

(8)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 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居住地 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居住地申请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 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 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 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 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以升学为目的,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7. 已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 名的人员。

( 三 ) 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 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报名时间

我省 2023 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25 日进行。报名工作分为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 “专项 资格审查”三个阶段。  “网上报名”环节定于 11 月 1 日至 10 日进行,“现场确认”和“专项资格审查”两个环节由各市(州) 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后自行安排。

四、报名流程

(一) 网上信息采集

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址 www.ganseea.cn,阅读《2023 年高考报名流程》,按照流程完成报名。

(二) 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考生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 ( 市、 区 ) 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 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指定地点按照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获取考生号、照相、打印相关表格。考生报名需提供二代居民 身份证、户 口本、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等;随迁子女考生还 需提供父亲和母亲居住证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考生随父 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的,还需提供父亲或母亲所在 单位工作证明。残疾考生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须填写《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 生报名登记表》  ( 见附件 1 )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 资格审查表》  ( 见附件 2 ) ,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还须填写《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校招 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 见附件 3 ) 。表格由学校、教育行 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公安部门等单位审查签字认定。

五、报名要求

( 一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到学籍所在县(市、 区 ) 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集体办理。

( 二 ) 普通高中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社会青年 及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 ( 市、 区 ) 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指 定报名点办理。

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社会青年等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 须初中毕业满三年 (截止到 2023 年 8 月 31 日 ) ,考生本人及 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甘肃,同时,本人 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且无省外迁移轨迹, 由户籍所在县 ( 市、 区 ) 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受理其报名申请。报名时须填写《甘肃 省普通高校招生同等学力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 (见附件 4 ) 。 报名资格审查由市 ( 州 ) 、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报 名前本人出具同等学力书面说明和初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明。

( 三 ) 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 县 (市、 区 ) 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往届随迁子女考生报名 时,上一年资格审核有效,须持复读学校出具的在我省实际复 读的有效证明到原学籍地县 (市、区 ) 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考。 居家复习备考的, 由居住地社区开具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在 外省复读的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

( 四 ) 中职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 ( 户 口簿) 等证 件到就读学校办理, 由就读学校汇总后持介绍信到所在地的县 ( 市、 区 ) 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集体办理。市 ( 州 ) 、县 ( 市、 区 ) 级所属中职学校 (含技工学校) 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 生所在学校和学校所属市 ( 州 ) 、县 ( 市、 区 ) 教育局共同负 责;省属中职学校 (含技工学校) 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 所在学校和甘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 由学校统一为考生办理学籍审核事宜,不接受考生个人的办理申请。

( 五 ) 符合政策规定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 精准扶贫招生专项、革命老区专项、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 养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 项 (专科) 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高考照顾政策中对户籍及民族 成份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 ( 市、 区 ) 报名。 不回户籍地报名的不得报考相关专项计划,不可享受任何照顾 政策 (含少数民族预科及民族班) 。报名时,专项计划的实施 区域和考生资格可参考《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报名参 考条件》  ( 见附件 5 ) 。考生报考各类专项计划资格以《甘肃 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采集信息为准。2023 年 普通高校招生各类专项计划具体政策按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 执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从 2023 年高考起,往年被国家 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 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三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 六 ) 严格落实国家专项及高校专项考生户籍、学籍及实 际就读地均在我省实施区域同一县 ( 市、 区 ) 的 “三统一”政 策,即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县 (市、区 ) 连续 3 年以上户籍, 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实施区域县 ( 市、 区 ) 户籍; 同时具有实施区域县 ( 市、 区 ) 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在学籍学 校实际就读 (户籍及学籍截止到 2023 年 8 月 31 日 ) 。

( 七 ) 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的考生其本人及 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须为甘肃农村户籍,本人具有当地连 续 3 年以上户籍。其他条件依据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 八)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 民族班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 政策的考生必须具有我省户籍,高考报名时须回户籍地报名, 考生本人民族成份为少数民族。其他条件依据当年招生政策执 行。

(九) 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报名工作按照《甘 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舟曲灾后重建兰州秦 王川转移安置区寄宿制高中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 〔2012〕201 号 ) 执行。 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 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由兰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

( 十 )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县 ( 市、 区 ) 级教育考试招生机 构组织的数码照相。

( 十一 ) 考生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 ( 市、 区 ) 教育考试招 生机构或县 (市、 区 ) 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指定地点按照要求进 行现场拍照确认。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九版) 》规定,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 际和应急处置经验,调整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做好今年高 考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现场确认”期间仍在中、高风险地区或者处于隔离状态的考生可向报名地县 (市、 区 ) 级教育考试 招生机构说明情况并约定现场确认时间。考生要持续关注报名 地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当地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 十二) 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料一式三份,一份装入考生纸 质档案袋,一份留存考生所在县 (市、 区 ) 级教育考试招生机 构 ( 留存期限五年) ,一份考生自己留存。

( 十三) 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 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六、考生信息报送

(一) 信息报送项目

市 ( 州 ) 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对所辖县 (市、 区 ) 教育 考试招生机构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报送的信息项 目主要有:考生报名库 (含资格审查库) 、考生电子照片、考 生特征库、国家贫困专项考生资格库、精准扶贫专项考生资格 库、革命老区专项考生资格库和英语听力数据库。

2023 年,各地可按照上一年度有关文件规定采集国家专 项、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等项目考生资格信息,并按 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后期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 考生图像信息采集

1.拍照要求

( 1 ) 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选用白色 (参考值 RGB<255,255,255> ) 。

( 2 ) 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 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 3 ) 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 (含隐 形 ) 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遮挡脸部或造成 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 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 和耳朵。不宜化妆。

( 5 ) 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 6 ) 照明光线: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 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 7 ) 其他: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 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 (如伤 疤、痣、发型等) 进行技术处理。 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 文字、 图案等其他内容。

2.数字化图像文件要求

( 1 ) 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 480 像素*高 640 像素,分 辨率 300dpi,24 位真彩色。应符合 JPEG 标准,压缩品质系数 不低于 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 20KB 至 40KB。文件扩展名 应为 JPG。

( 2 ) 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

距上边沿 50 像素至 110 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 200 像素 至 300 像素;脸部宽度 ( 两脸颊之间 ) 180 像素至 300 像素。

(三) 考生综合信息的采集按《关于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 招生考生综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甘教基〔2013〕18 号) 执行。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决定。

(四) 信息报送时间

1.2022 年 11 月 25 日前,报送艺术类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 据库。

2.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报送除艺术类外其他考生基本报 名信息数据库 (含考生照片) 及所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库 (含 艺术类 ) 。

3.2023 年 2 月 28 日前,报送考生特征库与国家专项考生 资格库。

4.2023 年 3 月 31 日前,报送精准扶贫专项考生资格库, 革命老区专项考生资格库。

5.2023 年 5 月 31 前,报送英语听力数据库。

七、报名信息管理

(一) 加强报名信息采集的准确性

各地要认真履行 “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打印、考生本人签字 确认、存档”的工作程序,督促考生认真检查身份证号、姓名、 民族、学籍、实际就读学校、户籍等信息。要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等关键环节的岗前培训。 学校要 加强对考生的网报培训,减少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或理解错误 等原因造成的失误,切实提高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的质量。

(二) 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的内部管控

要强化报名信息的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 时备份,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相关统 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考试招生工作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 得擅自更改或对外传播。对下发的各种考试证件,要严格落实 “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

(三) 加强考生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对考生的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各 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各有关中学要严格管理, 严禁外泄,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八、资格审查

( 一 )严格执行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和民族成分,负责审核公安烈士 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 女、残疾人民警察考生优待照顾资格;负责外省来甘务工人员 的居住证审核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审核考生学籍和相关学历认 定工作;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毕业学校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检查教育、公安、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 查及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

( 二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及各类专项资格经 审核通过后,各地要将考生的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地县 ( 市、 区 ) 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就读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 于 10 个工作日。

( 三 ) 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 由县 ( 市、 区 ) 级教育 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提供给县 (市、区 ) 级残联,并配合县 (市、 区 ) 级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验证。

( 四 ) 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 县 (市、 区 ) 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 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 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 (市、 区 ) 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五 ) 往届生报名时,县 ( 市、 区 ) 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可以利用上一年度的资格审查材料。对能够有效证明考生相关 信息的材料,不再强制要求考生重复提供。

( 六 ) 考生填写的表格须经相关部门审查认定后交报名点 或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全面审查。考生的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 是考生报考的重要材料,也是审查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各地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对考生填写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核确认,共 同把好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关,确保考生报考信息准确可靠。

九、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

各地在采集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相关数据时要按照“谁主管、 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确保 考生特征信息数据采集准确无误、公开透明。各地教育考试招 生机构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  ( 见附 件 6 ) 表样自行印制,并组织考生按时填报。

涉及照顾加分的特征项目及具体分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 好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2〕1 号 ) 和 《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 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9 号)规定和《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 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教发〔2018〕43 号 )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 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 急人事〔2019〕41 号 )相关要求执行。除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特 征代码:16 ) 申报信息由县 ( 市、 区 ) 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采 集外,其他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 (特征 代码:26、27、28、29 ) 信息,县 (市、 区 ) 级教育考试招生 机构不再重复采集,按省公安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公示后的 最终名单为准。烈士子女加分按《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 9 号)执行。

考生可申报多项符合条件的特征项目,但是同一考生如符 合多项照顾加分特征,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考生信息采集有效日期限截止到 2023 年 2 月 28 日。

十、报名费用

报名收费按照《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 准的批复》 (甘发改收费〔2010〕1915 号 ) 执行,实行网上缴 费,缴费成功后,不再退费。

十一、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

高考报名工作涉及教育、公安、 民政、卫生健康、疾控等 多部门,事关考生切身利益,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开端和基 础。各级招委会、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统一思想,提高 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招委会要充分发挥 部门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考试政策规定, 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研判并及时解决报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报名工作按 时、顺利完成。凡考生报名中的问题,原则上应在县 (市、区 ) 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得到解决;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向上 一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告,结果及时反馈考生,不得推脱责任、上交矛盾。

(二) 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各级招委会、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要加强对高考招生 报名工作的宣传,让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报名工作的相关政策 规定,努力做到应知尽知,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 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释清楚。手续 不全的,要明确告知考生需要补充的事项和时间等要求。要加 大对高考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各项政策要求和 操作规程;加强对考生报名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信息准确真 实;加强对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及外省籍随迁子女报考政策 解读工作,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信息。

(三) 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高考报名作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数 据采集源,对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后续工作的平稳开展意义重大。 各地要及早加强服务器、备用电源及相关硬件检查和维护,确 保设备设施完好使用。加强报名现场管理,维护好现场秩序。 加强技术支持,强化防火墙,有效防范黑客、病毒等入侵,确 保网络畅通。要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确保报名工作有序开 展。

(四) 精准采集各项报名信息

考生图像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 民族、实际就读 学校、户籍等是考生身份确认、新生复查、学籍注册等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标 准、资格审核要求,必须逐一核对考生身份,严防考生数据信 息遗漏、张冠李戴,确保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 名工作结束后,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五) 严格规范进行资格审查

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资格审核各环 节的主体责任,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坚决落实 “谁主 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各县 ( 市、 区 ) 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在报名期间须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 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报名结束后, 教育部考试中心及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和 违规报名情况筛查,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或照顾政策资 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诚信档案。对资格认定、审核部门 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报名 过程中为考生出具虚假报名材料和虚假证明材料、组织或参与 高考移民活动、买卖户籍学籍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 调查核实后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 果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六)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要坚持把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制定普通高考 报名各环节的工作方案,强化防控措施,严格工作流程,要提 前公布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间、报名确认地点和方式及防疫措 施等有关要求,确保 2023 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平稳、安全、有 序、高质量完成。

附件:

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3 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校招生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4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同等学力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附件5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报名参考条件.docx

附件6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docx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