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部门数据
共享比对协调机制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3-10-31 15:42
字号:
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精神,根据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州办发〔2017〕30号)要求,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拟定了《康乐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部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通知》,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康乐县民政局             康乐县教育局

康乐县财政局             康乐县社会保险中心          

康乐县残疾人联合会       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康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康乐县应急管理局

康乐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康乐县税务局

康乐县乡村振兴局            康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康乐县农业农村局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康乐县公安局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康乐县管理部

康乐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协调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现就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数据共享比对协调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摆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首要位置来谋划,连续多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补助水平,建立了50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防返贫机制,实施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高效有序应对了各类自然灾害,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当前,我县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切实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指导思想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民发〔2021〕93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甘民发〔2021〕94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2〕157号)精神,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部署,扎实履行新时代民政兜底保障职责任务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建立完善部门数据共享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加大救助保障力度,逐步减少贫困人口,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上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政策,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以现有相关部门工作体制为基础,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信息推送和研判三个机制,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实时共享、预警信息定期推送、共同研究推动工作,做到主动发现一户、政策落实一户、动态清零一户,持续提高救助帮扶对象主动发现时效性,推动政策落实精准度,从制度机制上兜住防止返贫的底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实施乡村振兴,做好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定期研究解决我县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有关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利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发挥好部门数据共享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使用管理工作,完善社会救助数据共享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社会救助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扶贫办、残联、公安局、医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会保险中心等部门和各乡镇组成的康乐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数据共享协调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协调组长:    马志龙    县政府副县长

协调成员:    马占祥    县民政局局长

丁立荣    县教育局局长                       

翟守平    县财政局局长

吕  强    县人社局局长

徐  涛    县住建局局长

段武军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黎兆庆    县残联理事长

线维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康红霞    县医保局局长

马得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世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永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福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靳效应    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黄新华    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陕洪祥    县税务局局长

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民政局分管负责人杨秀英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协调会议日常工作。

(二)加强督查问责。县政府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数据共享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追究县、乡、村和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支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浓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困难群众脱贫信心,鼓励困难群众自立自强,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努力实现脱贫致富。

康乐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