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机制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用餐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食品药品安全举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康乐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以下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可进行举报:
(一)未取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许可范围经营;
(二)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或者未依法进行许可、备案的食品药品;
(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出租、出借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产品批准注册文件的;
(四)使用禁用、未经批准的原料及其它物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原料及其它物质生产、加工食品药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药品;
(五)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六)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包装不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食品药品,或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产地、冒用厂名、厂址、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
(七)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证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购进药品;
(八)其他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0930-4523586或0930-4424599;
邮箱举报:发至klxscjgj2021@126.com
现场举报:前往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康乐县附城镇胭脂路3号);
信函举报:邮寄至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邮编:731500),注明“食品药品安全举报”;
三、注意事项
1、举报人需如实提供违法事实、证据及个人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2、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泄露者将被依法严肃处理。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