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治理网络餐饮典型案例
案例一: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饮品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
2026年3月30日,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饮品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玫瑰花瓣2袋1000克、货值金额80元,罚款人民币2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30日,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饮品店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饮品店内食品货架上摆放的食品:玫瑰花瓣2袋,拆封放置时间2026年3月12日,到期时间2026年3月27日,保质期15天,计:1000g,40元/袋,货值金额共计80元,以上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事实。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以及《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参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二: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手抓餐厅操作间使用的冰箱未及时清洗、除霜维护案
2026年3月30日,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手抓餐厅操作间使用的冰箱内未及时清洗、除霜维护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25日,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手抓餐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手抓餐厅操作间使用的冰箱未及时清洗、除霜维护;食品原料库房摆放混乱。执法人员给予了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2026年3月30日,对该手抓餐厅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回头看”督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要求对操作间冰箱进行及时清洗、除霜,属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对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违法事实。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参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三: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外卖平台未按规定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案
2026年3月23日,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外卖平台未按规定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6日,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外卖平台进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外卖平台未按规定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执法人员给予了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2026年3月16日,对该外卖平台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回头看”督查时,发现该外卖平台仍未按规定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属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构成了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之规定的违法事实。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以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参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