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康乐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0-08-08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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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政办发〔2020〕109号



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康乐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康乐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方案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8日



康乐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防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编制原则

根据临夏州卫健委、州发改局、州住建局、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联合发文《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临州卫〔2020〕162号)文件精神和《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和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各相关单位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职责。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高度认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务必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只注重项目建设,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未经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就开工建设、投入生产和使用,有些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带病”运行,有的建设项目新落成即存在职业危害隐患,甚至有的隐患难以实施整改,给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了安全隐患。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任务艰巨、形势紧迫,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律职责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相关职能单位工作职责

1.卫生健康局工作职责。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县卫生监督所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对涉尘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核查,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到2020年底前,涉尘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具体检查监督工作由县卫生健康监督所组织实施。

2.发改、住建、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工作职责。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在各自领域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指导相关领域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工作;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必须将职业卫生纳入论证内容,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职业卫生专篇;负责将本行业建设项目计划及时抄送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编制(或审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阶段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加,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3.建设单位工作职责。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所需投资;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规定的具体要求,并如实提供必要资料和条件;在可行性论证阶段主动选择并委托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病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主动选择并委托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病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中提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后及时报请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验收程序、要求、时效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批工作程序和标准。一是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时,应编制职业卫生专篇,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均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要求,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并将其作为建设项目评价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单位不得以“劳动安全卫生评价”等其他评价替代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二是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将各自领域申请立项的建设项目通报县卫生健康局,并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对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未经县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三是有关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审查、验收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量》(GBZ2.1—2007)执行。

(四)各相关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正确领会和把握《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的主要内容,在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将《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纳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宣传培训内容,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宣传阵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普及活动,促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和流程学习理解到位,工作落实有据可依,进一步深化全社会对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卫生、发改、住建、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强化沟通协作,紧密配合,严格把关,履职尽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协调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