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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康乐县供销社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康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供销社信息公开范围

县供销社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供销社信息应当公开:

(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二)县供销社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供销社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供销社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供销社“康供发”、“康乐县供销社便笺”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非涉密的县供销社重大活动。

3.非涉密的县供销社全体职工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内容。

4.县供销社人事任免。

5.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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