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 读

来源:苏集镇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4-09-20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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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11月6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月1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起草依据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0〕43号)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强化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排污权交易、信用评价、环境税收等制度有效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靠实企业主体责任”。《通知》附件“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改革举措清单”第2项提出“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安排,我省制定了《甘肃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核发情况抽查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执法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来看,市州生态环境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排污许可日常管理方面,排污单位在排污申报、排污执行报告提交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依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要求,制定《甘肃省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落实、有利于推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有利于推动排污单位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细则》制定目标、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申请范围,申请、变更、延续所需申报材料;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由市州生态环境局审核发放。

第三章 排污单位职责:规定了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及在线监测、台账管理、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信息公开等职责。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明确了省、市(州)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及检查内容和方式。

第五章 罚则:《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生态环境部门在排污许可证审批或者监督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违法排污、未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及提交执行报告等的提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细则》不再进行细化。

第六章 附则:明确了《细则》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三、《细则》细化增加内容

与《条例》相比,《细则》细化增加了下列内容:

(一)明确了省生态环境厅、市(州)生态环境局职责(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二)明确了跨市州行政区排污许可证核发要求(第九条)。

(三)增加了登记管理单位职责和罚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四)细化分解了排污许可监督检查内容(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

四、《细则》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已征求各地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意见,共收集意见35条,采纳26条、未采纳9条。

未采纳9条意见中:

1-2、第一章第五条:建议增加第二款“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辖区重点排污单位”。(调查中心、土壤处)

未采纳原因: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按行业确定,若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会将排污量小的中小企业纳入。

3、第二章第十二条中: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应在全国排污许可制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中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的模板建议明确,做到全省统一规范。(兰州)

未采纳原因:《细则》不能规定模板,在实际工作中,制定统一模板下发市州生态局执行。

4、第二章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记载信息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建议将水、大气、土壤相关法律内容纳入。(土壤处)

未采纳原因:全国统一下拉式菜单模板,无法更改。

5、第三章第二十五条“污染物排放信息应包括污染“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数据等”,建议增加“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庆阳)

未采纳原因:《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已做相应规定。

6、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二):“…制定排污许可年度工作方案”建议修改为“制定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检查工作方案”,并明确具体内容,便于基层开展具体工作。(兰州)

未采纳原因:《细则》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已规定具体检查内容。

7、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建议修改为:各市(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负责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的日常监督管理。(酒泉)

未采纳原因:排污许可执行监管涉及环评、监测、执法多部门,需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8、第四章第三十条: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控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现…建议修改为:各市(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控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酒泉)

未采纳原因:排污许可执行监管涉及环评、监测、执法多部门,需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9、建议补充涉及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等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张掖)

未采纳原因:《细则》第十四条已明确,对生产工艺和产品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范围的不予核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