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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康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康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州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本单位主要职能;

2.本单位领导分工;

3.本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可公开文件;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康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退役军人事务局窗口公开:网址http://www.gskanglexian.gov.cn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台、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康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部门

1.康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康乐县附城镇中元村老年人养护中心

邮政编码:731500

联系电话:0930--4412018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康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康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康乐县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康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康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康乐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康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康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康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附件: 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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