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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康乐县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康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范围及形式

(一)主动公开主体及范围

康乐县科学技术局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以下非涉密各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康乐县科学技术局职能部门,内设机构及职责等;

2.康乐县科学技术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

3.康乐县科学技术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4.康乐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度报告;

5.康乐县科学技术局年度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

6.康乐县科学技术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

7.科技创新政策、政策解读;

8.科技工作动态;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网络形式公开:

康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skanglexian.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情况,可以向康乐县科学技术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康乐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受理方式: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

受理电话: 0954-3015005

电子邮箱:klxkjju@sina.com

通信地址: 康乐县附城镇南街24号县政府统办大楼519室

邮政编码:7315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在康乐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同时,申请人须提供本人的详细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康乐县科学技术局开展回寄邮件等工作。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康乐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康乐县科学技术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予以退回,告知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国;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申请结果由受理机构负责提供。

(五)收费标准

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不予公开的主要政府信息内容: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向本部门提供的;

3.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引起消极后果的;

5.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常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康乐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康乐县附城镇南街24号县政府统办大楼519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4425853;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康乐县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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