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229220007/2021-000011 主题分类 康政办发
发文字号 康政办发〔2021〕46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3-08-07
标     题 关于印发《康乐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康乐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康乐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5-2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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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政办发〔202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康各单位:

现将《康乐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康乐县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全县地震应急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临夏回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和《康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地震应急机构

(一)县上成立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担任。下设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十四个应急小组。成员由政府办、          发改局、住建局、民政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人武部军事科、教育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文旅局、水务局、电力公司、商务局、电信公司、应急局、工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公路段、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气象局、地震局、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供排水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县民政局长、县地震局长和人武部军事科科长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地震局和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第四条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州地震局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级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二)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组织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五条  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县地震局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州地震局。

(二)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省、州地震局提出的预报意见县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测,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视建筑物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抗震能力,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群众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空旷场所疏散避震;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三)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I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II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III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四)预警发布

在州政府发布短期预测意见后,我县境内如发现明显地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报州地震局、州政府和省地震局。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六条 地震灾害事件分析

(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三)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四)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五)地震应急响应按地震灾害分级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启动I级、II级、III级和IV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其中启动I级、II级响应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启动III级响应,由州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IV级响应,在州政府的协调支持下,由县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III级和IV级响应时,可视灾区应急工作情况,请求省、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

第七条  IV级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县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1小时内将灾情

概况速报州地震局,县地震局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调度预案,保证通讯畅通,迅速传递震情信息,加强地震监测,确保观测资料连续可靠,并向县政府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局提出的建议和震情信息确定应急工作规模,部署本县的地震应急工作。

(二)县地震局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调度预案,同时向省、州地震局问清地震的“四要素”(震级、发震时间、震中位置和震源深度),视灾情程度全面启动指挥系统;迅速派出工作人员奔赴震区进行宏观考察和震害损失调查,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快速评估和现场震害调查,汇总灾情向县政府提出救灾方案,县政府视情况动员社会援助和对灾区进行慰问。

第八条  III级响应   中等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迅速到位,部署本县的地震应急工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县人民武装部;请示县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迅速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本县的非灾区进行援助。

(二)县地震局及时向县政府和州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并通报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三)县政府召集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应急行动;根据灾情协调人武部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县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县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并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挥应急工作。

(四)根据灾情和灾区所在地的请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对灾区进行援助。

(五)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六)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查明次生灾害源及其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分配。

6.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七)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2.各救援队伍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八)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五章  地震应急部门主要职责

第九条  各应急部门的主要职责范围

(一)地震监测和灾害损失评估(设在县地震局)

县地震局立即启动内部应急方案,迅速向震区派出工作队,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助省、州地震局工作队,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加强震区的监测能力;会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

(二)人员抢险与工程抢险(设在县人武部)

县武装部应急分队、县武警中队、民兵应急分队、县建筑公司、胜龙公司、申华公司组成抢险救灾队伍,迅速调集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在县卫健局)

县卫健局牵头,由县医院、中医院、妇保站、疾控中心、市场监督局和各乡镇卫生院组成。迅速救治伤员,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协调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方面的帮助。

(四)通信联络(设在县工信局)

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相互配合,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五)交通运输(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局、公路段、公安交警大队、出租公司等部门组成,组织力量尽快修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协调运输,保证应急抢险求援人员物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实行交通管制。

(六)治安保卫(设在县公安局)

公安部门、武警中队加强对领导机关、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乘地震之机发财、造谣惑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救济安置(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民政、财政、应急部门根据县政府确定公布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做好应急物资和应急拨款准备以及应急救济财物的发放工作。

(八)宣传报道(设在县委宣传部)

县融媒体中心发布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宣传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九)次生灾害防御(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供排水中心等部门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泄水、滑坡等次生灾害发生。

(十)粮食、食品、物资供应(设在县发改局)

县发改局、商务局、供销社及时调运粮食、食品和其他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应。

(十一)消防(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

公安部门、消防救援大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电力保障(设在县电力公司)

县电力公司安排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过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并防止电力次生灾害的发生。

(十三)城市基础设施抢险(设在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保障供给。震后要利用县城公园、文化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十四)乡镇抢救组 (设在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以本预案制定各自相应的预案,对震灾中遭受破坏的供水、道路、桥梁、学校及民房进行排险抢修,利用空闲地段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疏散灾民。

第六章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第十条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县城城区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当县城、集镇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由县政府督促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州政府。

第十一条  水库诱发地震速报

当发生3.5级以上水库诱发地震时,根据省地震局监测中心在3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规定,县地震局尽快赶赴现场,配合省、州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灾情,开展应急工作。

第十二条  平息地震谣言

当县城和集镇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县政府。县地震局派出小组调查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第十三条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县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要强化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政府。

第十四条  邻近地区震灾应急

地震发生在邻近及周边地区,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康乐县政府批准发布,报州地震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康各单位、县内企业、学校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更新期限为2年。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地震局承担。

第十六条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负责解释。

解读链接:关于对《康乐县地震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