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2-2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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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政办发〔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有关单位:

《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适应我县农业生产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5号)精神,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康乐县国土面积1083平方公里,平均海拔2015米,辖5镇10乡152个行政村,农户6.18万户,总人口30.75万人,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8.17万人,耕地面积57.97万亩,其中水地4.77万亩,占总耕地的8.23%,旱地53.2万亩,占总耕地的91.77%,户均耕地9.3亩,人均耕地1.9亩。主要种植农作物有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蚕豆、中药材等。截止目前,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307家,其中农业服务专业户2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8家,家庭农场11家,龙头企业5家,农业机械总动力18.76万千瓦,拥有拖拉机5742台,其他各类农业生产机械17020台(套)。

二、目标任务

2025年省上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35.9万元,围绕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在全县15个乡镇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2.95万亩。通过项目的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小农户能力不断提高,粮食安全得到保障,农业生产方式升级发展,促进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1.服务产业。2025年全县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生产、提高农民收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等重点任务,主要服务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蚕豆、中药材等作物种植,组织15个乡镇中带动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经营主体承担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2.关键环节。服务产业的耕(包括旋、平整)、种、防、收(打包、青贮)环节,各项目实施乡镇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其中耕(A1)、种(A2)、防(A3)、收(A4)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6、0.27、0.1和0.27。

(二)制定托管服务标准

1.遴选社会化服务主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方式择优遴选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有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2.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在群众中有良好的信誉;三是硬件设备要求。农业机械总动力200马力以上,配套相应的耕(包括旋、平整)、种、防、收(打包、青贮)器械,能够满足粮食作物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所需,并配有相应的农机手;四是开展作业服务的主体必须安装北斗农机精准作业监测定位系统;五是获得县级以上示范社的服务组织优先考虑。

3.托管服务主体作业能力。耕(包括旋、平整):具备日作业200亩以上能力;种:具备日作业300亩以上能力;防:具备日作业400亩以上能力;收(打包、青贮):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

4.托管服务效果及标准。耕(包括旋、平整):要深浅一致,耕深不低于30cm,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种:要下籽均匀,播种深度可按播种作物实际对待,必须符合作物播种要求,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防:管控农药使用浓度,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对农作物造成药害;收(打包、青贮):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收割秸秆高度可控制在10cm—15cm左右,有利于秸秆还田,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方式进行补助,服务组织完成作业后,按照北斗农机精准作业平台显示数据,进行资金补助。

(1)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由小农户与服务组织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补助金额,农户按照总金额减去补助资金后的金额兑付服务费用,服务小农户面积达到60%以上。

(2)面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的托管服务,按服务组织与经营主体签订的托管合同,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完成作业后,按照合同进行资金补助,每个服务经营主体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服务经营主体面积不能超过40%。

2.补助标准:(1)在全托管服务上:完成全托管服务的,按照80元/亩的标准补助。

(2)在单环节托管服务上:耕(包括旋、平整):补助28元/亩;种:补助21元/亩;防:补助7元/亩;收(打包、青贮):补助21元/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各乡镇根据《康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上报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通知》文件,推荐上报托管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填写《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3),于2025年3月3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评价后确定项目实施服务组织,并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荐的服务组织要签订《康乐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4)。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农户、经营主体签订《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附件5),明确服务地块、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确保面积精准、位置精准、种植品种精准、服务对象信息精准。

(三)组织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协调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核实服务组织的作业面积和质量,指导服务组织如实填写《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附件6),根据作业单填写《康乐县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7),监督协调服务组织如期完成作业任务。

(四)申请项目验收。各乡镇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或完成服务作业后,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严格把关,掌握基本情况,对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同时督促各村对服务农户和经营主体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服务组织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将服务项目作业单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并提供公示照片。公示结束后,由服务组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通过实地核实和逐户核验方式进行全覆盖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汇总表》(附件8),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10%比例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在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并填写《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抽验表》(附件9)。

(五)兑付补助资金。2025年康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35.9万元,实行县级财政报账。按照北斗农机精准作业平台显示数据,进行资金补助(不包括对县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和服务组织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组织根据北斗农机精准作业平台显示数据情况,如已完成60%任务,可提交《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0),项目实施乡镇对项目进行初验合格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预拨付60%补助资金,待项目全部完成经乡级验收、县级抽验合格后再拨付40%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料核实存档。

(六)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项目开展及推进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的落实。同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加强项目资金落实与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并依法依规查处,三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三)搞好服务宣传。各乡镇要利用微信群、村务公开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


附件:1.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2.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3.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4.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

5.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

6.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

7.康乐县2025年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

8.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汇总表

9.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抽验表

10.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康政办发〔2025〕5号关于印发《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解读链接:关于对《康乐县2025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