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22013957848x/2026-00032 | 主题分类 | 康政办发 |
| 发文字号 | 康政办发[2026]31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6-07-09 | 发布日期 | 2026-07-09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康乐县2026年烧烤美食产业奖补方案》的通知 | ||
关于印发《康乐县2026年烧烤美食产业奖补方案》的通知
康政办发〔2026〕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康乐县2026年烧烤美食产业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康乐县2026年烧烤美食产业奖补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烧烤美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全省烧烤美食名县”,促进烧烤美食产业品牌化、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全县烧烤美食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带动群众就业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奖补对象
自2026年起,康乐籍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新建、改造的烧烤美食创业店、标准店、示范店(以烤肉类为主)。新建店指经营主体新开办的烧烤店铺(需提供店面原始照片及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资料作为参考依据);改造店指经营主体对已在经营的烧烤美食店铺按标准进行提升改造。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提出奖补申请:
(一)创业店。新建或完成提升改造的烧烤经营店铺,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统一使用“康乐烧烤”LOGO,店内装饰融入康乐文旅宣传元素,整体形象整洁规范;店面面积达到50-80平方米(不含80平方米),卫生条件达标;稳定聘用康乐籍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并依法签订用工协议。
(二)标准店。新建或完成提升改造的烧烤经营店铺,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统一使用“康乐烧烤”LOGO,店内装饰融入康乐文旅宣传元素,整体形象整洁规范;店面面积达到80-150平方米(不含150平方米),卫生条件达标;稳定聘用康乐籍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并依法签订用工协议。
(三)示范店。新建或完成提升改造的烧烤经营店铺,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统一使用“康乐烧烤”LOGO,店内装饰融入康乐文旅宣传元素,整体形象整洁规范;店面面积达到150平方米及以上,卫生条件达标;稳定聘用康乐籍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并依法签订用工协议。
二、奖补标准
(一)创业店。达到标准的新建店奖补1万元,改造店奖补0.5万元。
(二)标准店。达到标准的新建店奖补3万元,改造店奖补1.5万元。
(三)示范店。达到标准的新建店奖补5万元,改造店奖补2.5万元。
三、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从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等渠道统筹安排。
四、奖补流程
1.申请:符合奖补条件的烧烤美食店铺,在达到奖补标准后,向县美食中心提交奖补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店铺租赁合同、填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2.初审:县美食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并进行实地核查,初审合格后提交至复审环节。
3.复审: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美食中心等部门组成复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门店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运营情况进行审核,按标准确定奖补金额。
4.公示:复审通过的拟奖补对象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线索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经查证异议成立的,取消其奖补资格。
5.资金拨付:公示期满,确定为奖补对象的,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新建或完成提升改造的店铺,正式开业运营后拨付奖补资金的50%;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再拨付剩余50%奖补资金。
五、责任追究
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奖补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将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验收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审核、验收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协助骗取奖补资金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上述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续根据上级政策和实际效果,视情况调整或延续。本方案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康乐县烧烤美食门店奖补初审表
2.康乐县烧烤美食门店奖补复审表
解读链接:关于对《康乐县2026年烧烤美食产业奖补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