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229220007/2022-000003 | 主题分类 | 康政发 |
发文字号 | 康政府人〔2022〕7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2 | 发布日期 | 2022-09-20 |
标 题 | 关于戚会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关于戚会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戚会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字〔2022〕21号)和《中共康乐县委关于马海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字〔2022〕22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研究决定:
戚会宏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靳效应同志为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彦虎同志为县司法局白王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福寿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苏集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张文君同志为县审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苏 丽同志为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 玉同志为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启孝同志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轩同志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建华同志为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副站长;
丁亚军同志为县会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康丰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汪佐新同志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正科级);
马志荣同志为流川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爱琴同志为附城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忠权同志为流川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祁志刚同志为苏集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金煜同志为五户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不再担任五户乡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牛兴中同志为八松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不再担任八松乡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米德生同志为莲麓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不再担任莲麓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如贵同志为草滩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不再担任草滩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得山同志为上湾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不再担任上湾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木沙同志为流川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不再担任流川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妥金龙同志为白王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不再担任白王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通军同志为康丰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不再担任康丰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朱永同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化宏源同志不再担任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张永清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马 龙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马得福同志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李卫东同志不再担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高连荣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罗正强同志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高仲峰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马凤娥同志不再担任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所长职务;
段维虎同志不再担任草滩乡计生办主任职务;
马永斌同志不再担任胭脂镇计生办主任职务;
马启龙同志不再担任八丹乡计生办主任职务;
马明祥同志不再担任康丰乡计生办主任职务;
宋小平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莲麓派出所所长职务。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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