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229220007/2022-000003 主题分类 康政发
发文字号 康政府人〔2022〕7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02-12 发布日期 2022-09-20
标     题 关于戚会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戚会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康乐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2-1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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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戚会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字〔2022〕21号)和《中共康乐县委关于马海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字〔2022〕22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研究决定:

戚会宏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靳效应同志为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彦虎同志为县司法局白王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福寿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苏集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张文君同志为县审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苏  丽同志为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  玉同志为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启孝同志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轩同志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建华同志为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副站长;

丁亚军同志为县会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康丰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汪佐新同志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正科级);

马志荣同志为流川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爱琴同志为附城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忠权同志为流川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祁志刚同志为苏集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金煜同志为五户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不再担任五户乡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牛兴中同志为八松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不再担任八松乡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米德生同志为莲麓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不再担任莲麓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如贵同志为草滩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不再担任草滩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得山同志为上湾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不再担任上湾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木沙同志为流川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不再担任流川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妥金龙同志为白王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不再担任白王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通军同志为康丰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不再担任康丰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朱永同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化宏源同志不再担任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张永清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马  龙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马得福同志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李卫东同志不再担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高连荣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罗正强同志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高仲峰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马凤娥同志不再担任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所长职务;

段维虎同志不再担任草滩乡计生办主任职务;

马永斌同志不再担任胭脂镇计生办主任职务;

马启龙同志不再担任八丹乡计生办主任职务;

马明祥同志不再担任康丰乡计生办主任职务;

宋小平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莲麓派出所所长职务。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戚会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pdf

关于戚会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