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229220007/2022-000001 | 主题分类 | 康政发 |
发文字号 | 康政府人〔2022〕2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2 | 发布日期 | 2022-09-20 |
标 题 | 关于范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关于范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康政府人〔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范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字〔2022〕6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研究决定:
范 忠同志不再担任县医疗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马建雄同志为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不再担任县防汛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利伟同志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杜清龙同志为县司法局虎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常增龙同志为虎关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虎关乡应急管理所所长职务;
杨作庆同志为八松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正春同志为白王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高松同志为五户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马志乾同志为胭脂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刘小鹏同志为景古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马文义同志为八丹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马海雄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陈廷平同志不再担任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贤德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周 斌同志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张 伟同志不再担任附城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曹志鹏同志不再担任草滩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马少康同志不再担任流川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包世海同志不再担任上湾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职务;
马兴平同志不再担任八丹乡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线小平同志不再担任苏集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鲍志新同志不再担任五户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
马仲财同志不再担任流川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
马彦忠同志不再担任八丹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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