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2020年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通过在全县15个乡(镇)实施农户住宅提升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整体人居环境,为全县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基础,现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集中开展康乐县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工程。本次提升工程要做到排危与住房安全相结合、人居环境提升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统一,确保群众居住安全,环境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提升,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完成我县15个乡(镇)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同时严格开展竣工验收,加强到村到户档案资料管理和资金监管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改造内容:农户住房提升改造、政府统建改造、维修加固改造、住房抗震性能提升加固。
(二)改造方式:重点以无能力建房户、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类型为主。建立“政府指导,群众改造”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因地制宜,杜绝一刀切现象的发生。
(三)改造时限:2020年6月底全部完成提升改造任务。
(四)改造要求及补助标准:采取群众自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提升改造,使改造后住户院内外要达到整齐、统一、安全、干净和美丽,进行差异化补助:
1.无能力建房户,对确属特困无能力建房户按照山区1300元/㎡,川区950元/㎡,按1人户30㎡、2人户45㎡、3人及以上户60㎡进行补助提升改造。
2.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的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其他农户户均补助2.5万元。
四、资金来源
农村住房提升改造户资金,待乡镇上报,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研究,由县上统筹利用县级财力等资金进行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摸排确认阶段(3月10日—3月20日)。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改造户花名,并进行公开公示,于3月20日前将摸底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住建局。
(二)实施改造阶段(3月21日—6月15日)。根据乡镇上报的花名,在县住建局的指导下由乡镇政府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协助农户做好改造工作,改造后的各项内容达到相关要求。
(三)验收补助阶段(6月16日—6月底)。改造完成后,县住建局协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统一由县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进行统筹解决。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此项工作由各乡镇负责实施,县住建局协调处理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需要提升改造的农户住房与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衔接审核认定后,逐户提出改造计划,并与县住建局进行对接,按相关程序确定后抓紧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2020年康乐县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的意义、优惠政策和改造内容,使我县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工作家喻户晓,积极主动的参与改造工作,顺利完成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任务。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把验收质量关。加强对住户改造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以旧充新、豆腐渣工程”问题的发生。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对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改造进展、补助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如期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