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职工医疗保障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3-09-1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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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甘发〔2020〕18号)及州委、州政府《实施方案》(州委发〔2021〕41号)精神,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86号)要求,从2022年1月开始我州要全面实现职工医保州级统筹。

二、《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审计局、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等11个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就相关政策反复商议完善,州财政局提出了7条建议,州审计局、州税务局无意见。同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征求了意见建议,提出了6条建议,对这些意见建议我们结合全州工作实际统筹考虑,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吸收,部分未吸收的意见建议也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后达成了一致意见。12月2日报请州政府后,按州政府分管领导的安排再次向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审计局征求了意见建议,州审计局提出了2条建议,州财政局、州税务局无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8200余字。

第一部分明确了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明确了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全面梳理了我州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各险种政策,对职工医疗保障范围、基金筹集、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年限、转移接续、补缴标准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进行了规范,并就目前存在的职工医保方面需要补充完善的政策漏项和政策碎片化问题进行了规整。规范了经办管理和基金管理相关内容。

第四部分明确了医保、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职责,以便协同推进职工医疗保障州级统筹顺利实施。

第五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经办能力、强化基金监管、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和实施时间。

四、职工州级统筹方案重点解决的问题

1.解决职工医保待遇政策碎片化问题。在全面疏理职工医疗保障各险种政策的基础上,对目前存在的职工医保方面需要补充完善的政策漏项和政策碎片化问题逐一予以了规整和解决,力求达到政策的统一规范和公平普惠。

2.解决州级及县(市)九个统筹区职工医保经办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州级统筹方案篇幅较长,主要是融入了职工医保经办管理方面的内容,旨在解决原9个统筹区在业务经办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和不统一的问题,实施州级统筹后将在全州执行统一规范的医保清单和经办规程。

3.解决原财政解决医药费的部分地级和县级干部缴费年限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对因政策原因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年限认定的遗留问题得到了解决,即,将其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

4.解决灵活就业人员按国家、省上政策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为不断完善职工医疗保障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与在职职工同一缴费标准,享受同一待遇,体现同工同酬、公平公正原则。

五、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