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严查酒驾!守护当“夏”!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5-07-1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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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

然而总有个别驾驶员

贪一时享乐

图一时侥幸

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康乐公安交警曝光一批酒醉驾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


01
案例一

2025年7月1日10时许,驾驶人杨某某驾驶一辆甘J2Z6**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康乐县景古镇秦家河村当铺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02
案例二

2025年7月3日15时许,驾驶人李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康乐县五户乡元树村旅游大通道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醉驾区别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