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一房东因未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
为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康乐县公安局近日开展专项清查,重点整治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行为,切实维护辖区治安秩序。
典型案例:
康乐县附城镇安乐巷房东宴某某在出租房屋后,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等信息,也未向公安机关备案,被附城派出所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未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可处200至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房东应在租客入住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并在变更租客时及时更新。
下一步,康乐县公安局将持续开展出租房常态化清查,加强普法宣传,并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依法从严惩处。

房屋出租不是
“一租了之”
登记承租人信息是法定义务
请广大房东主动履行责任
共同营造安全的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