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合谋骗医保 法网严惩敬效尤
2024年7月25日,康乐县医疗保障局收到拉萨市医疗保障局转来的线索函。经查,2023年2月5日被告人王某忠突发阑尾炎到拉萨市某医院治疗,因未参加医疗保险便以其弟王某华身份信息住院做了阑尾炎手术,住院期间共花费10571元。2023年5月份王某忠将住院病历、发票等资料交给康乐县某卫生院报销了医疗保障基金,进行医保医药费用报销,共计报销6453.35元,其中基本医疗报销4838.61元,医疗救助报销1614.74元。2024年2月份王某华因突发阑尾炎在拉萨市某医院做了阑尾炎手术,住院期间共花费医药费10807元,出院后王某华到拉萨市某医院报销医药费,被拉萨市医保局发现王某华以同一手术医保报销两次医疗费用。2024年7月3日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将王某华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线索提供给我局。我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入户核实,2024年8月23日我局将王某华、王某忠骗取医保基金案移送康乐县公安局。
康乐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取证,责令王某忠于2024年9月13日将违规报销的6453.35元,其中基本医疗报销4838.61元,医疗救助报销1614.74元退回县医保局指定账户。康乐县公安局随后以王某华、王某忠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康乐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华、王某忠犯诈骗罪提起公诉。2025年1月14日康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华、王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资金,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华、王某忠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依法从宽处理。据此,依法认定王某华、王某忠犯诈骗罪,判处王某华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王某忠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已生效。
医疗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有义务维护医疗保障基金持续健康发展,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有义务维护医疗保障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不得借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也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本案的办理彰显了医保行政部门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以及对各类诈骗医保基金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