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排污主体责任 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6-08-06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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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压紧压实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持证排污企业排污信息公开、台账记录、自行监测、执行报告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防范各类环境违法风险,持续巩固我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成效,8月5日,康乐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全县所有持证排污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持证排污企业信息披露专项集体约谈会议。

会上,工作人员集中解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明确企业信息披露的法定责任、时限要求及法律后果,进一步强化企业守法意识。

会议要求,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上报等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坚决杜绝违法排污行为。

下一步,康乐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加大证后监管力度,采取日常检查、在线监控、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企业信息披露和排污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违规排污的企业,将依法从严查处,并纳入环境信用管理,以严格监管倒逼企业规范运营、绿色发展,全力守护康乐县生态环境安全。

染防治成效,8月5日,康乐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全县所有持证排污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持证排污企业信息披露专项集体约谈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