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条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4-03-26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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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如下: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包括防卫起因、防卫时间、防卫对象、防卫意思、防卫限度。具体来说,防卫行为必须针对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且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