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司法局关于征集司法行政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 2026-08-2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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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结合我单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司法行政系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线索征集范围:

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

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民事纠纷,煽动群众情绪,挑唆群众聚集滋事,扰乱基层治理秩序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

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涉嫌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

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串通勾结、利益输送,在承办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歪曲事实、徇私偏袒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

其他涉及司法行政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

02 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人如发现司法行政领域存在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问题,可通过电话、邮箱、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受理举报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欢迎广大群众积极踊跃提供线索,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电话举报:0930-5939202

邮箱举报:klxsfj123@163.com

信件举报:甘肃省康乐县职业技术学校院内7楼710室,邮政编码:731500

03 举报须知: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公告



康乐县司法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