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曝光】这波操作“驶”不得!

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
然而总有个别驾驶员
贪一时享乐
图一时侥幸
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康乐公安交警曝光一批酒醉驾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11月2日11时许,驾驶人陈某某驾驶一辆甘JQ94**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康乐县S311虎关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
2025年11月2日22时许,驾驶人马某某驾驶一辆新A101**小型汽车行驶至康乐县蓝川大道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驾醉驾标准
1.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醉驾区别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