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簿的换补领所需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损坏换领
居民户口簿损坏的,由申请人携带损坏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
二、居民户口簿丢失换领
居民户口簿丢失的,由户主携带补领户口簿责任承诺书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居民户口簿丢失补领。
三、备注
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