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2024年低收入人群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4-02-2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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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激励低收入人群自主发展种养产业,实现以产业增收带动提高全县低收入人群经营性收入,逐步建立低收入人群收入健康增长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增收为核心,聚焦发展产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以养殖、特色种植、庭院经济等产业为重点引导扶持。通过以奖代补来引导发展到户增收产业,持续激发低收入人群发展产业致富的内生动力,实现增收有渠道,脱贫巩固有保障。

三、工作原则

(一)精准聚焦,分类奖补。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精准识别认定低收入人群,分类实行差异化奖补,分别制定奖补标准,提升其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让奖补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二)因地制宜,先建后补。各乡镇立足实际,结合低收入群体生产条件和发展意愿,合理确定产业方向和发展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并在当年实施阶段内达到奖补条件后给与奖补。

(三)加强监督,公开透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县、乡(镇)、村三级要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通过微信群、村民知情大会、公开栏(墙)等形式,公开奖补政策、补助金额和受益对象等信息。

四、奖补对象

全县有能力、有意愿发展自种自养产业的所有低收入人群,包括第一类:未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对象(不含整户一类低保);第二类:已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不含整户一类低保)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户内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规模按照奖补对象(类别)及奖补标准申请一项或多项奖补。

五、奖补标准

第一类:未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对象(不含整户一类低保)。

养殖业:引进能繁母牛(10月龄以上的西门塔尔良种母牛)1头且购买农业保险,奖补1万元;引进能繁母羊(6月龄以上的良种母羊)10只且购买农业保险,奖补1万元;

种植业:种植中药材、高原夏菜等特色产业1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最高奖补1万元。

以上两类产业合计享受的奖补原属于脱贫户的每户最高1万元,原属于一般户的每户最高2万元,自纳入监测对象以来已享受“三类户”产业帮扶奖补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风险再标注户除外)。

庭院经济:对利用闲置房屋及空闲场地养殖鸡的农户以10只为基数,每只奖补10元,奖补不超过200只;对养殖蜜蜂的以2箱为基数,每箱奖补100元,奖补不超过20箱;对养殖猪的以1头为基数,每头奖补200元,奖补不超过10头。去年享受过庭院经济相应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二类:已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不含整户一类低保)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养殖业:1.饲养能繁母牛(10月龄以上的西门塔尔良种母牛)1头及以上的每头奖补2000元,奖补不超过3头(已享受2022、2023年能繁母牛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2.饲养育肥牛(体高1.2米以上)1头及以上的每头奖补1000元,奖补不超过6头;3.饲养能繁母羊(6月龄以上)、育肥羊(4月龄以上)3只及以上的每只奖补200元,奖补不超过30只。

种植业:种植中药材、高原夏菜等特色产业1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600元,奖补不超过10亩。

庭院经济:对利用闲置房屋及空闲场地养殖鸡的农户以10只为基数,每只奖补10元,奖补不超过200只;对养殖蜜蜂的以2箱为基数,每箱奖补100元,奖补不超过20箱;对养殖猪的以1头为基数,每头奖补200元,奖补不超过10头。去年享受过庭院经济相应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1月-3月)。各乡镇、村全方位、多渠道宣传2024年低收入人群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引导农户增强自身产业发展动力,积极动员引进牛羊猪等家畜,种植中药材、高原夏菜等特色产业,发展庭院经济,为奖补政策的全面实施,低收入人群的稳定增收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月-9月)。各乡镇为低收入人群发展产业的责任主体,要全力组织包村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到低收入人群家中认真帮助谋划产业发展等工作,并适时开展核查产业发展的真实性,对符合奖补标准的全面开展初验和复验。

(三)验收报账阶段(2024年3月-10月)。对低收入人群落实产业奖补的初验、复验工作由乡镇全面负责,按照村级初验、乡镇复验、县级抽验(比例应不少于20%)的程序进行,并逐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验收达标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奖补政策落实资金,并及时拨付到户。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乡村振兴局做好防返贫监测对象的认定,县民政局和乡镇做好低保户及其他困难人员的认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养产业奖补政策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严守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关口,确保奖补资金发挥效益。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乡村干部做好宣传发动,帮助低收入人群实施好产业,引导他们树立自力更生的信心。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介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

(三)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为低收入人群产业增收提供奖补资金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对产业奖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按照相关程序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报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