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康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隶属县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住建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制发的非涉密类信息。主要包括:
1.县住建局“康城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内容。
6.非涉密的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10.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1.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2.县住建局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情况。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住建局应当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制定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康乐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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