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惠企政策,进一步提升宣贯实效,让干部“懂政策、用政策”,助企业“知政策、享政策”,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我单位推出工信领域惠企政策申报指南,全面梳理奖励标准、申报条件和时限,创新打造“一策一码”便捷服务卡,涵盖项目名称、文件依据、发文字号、承办科室及联系方式,扫码即可一键获取政策详情。惠企政策就在指尖,发展机遇触手可及,广大干部、企业家朋友们,立即行动起来,推动政策红利加速转化为企业发展实效,携手助力全州工业经济乘势而上、再创佳绩!
政策目录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 |省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
4 |优秀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5 |5G全连接工厂
6 |省级工业优秀新产品
7 |优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8 |优秀省级行业技术中心
奖励标准:每户不超过30万元的省级奖励。
申报条件:(一)主营业务收入标准:核心门槛: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核实依据:主要查看企业的《利润表》,确保“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数据达标。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是关键的佐证。(二)企业性质: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未改制为公司制法人)等一般不符合入规条件。(三)行业分类:属于工业行业。即主营业务是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采矿业)、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申报时限:无需申报(以省、州下达资金文件为准)。
2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奖励标准: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每户奖励50万元。
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应在甘肃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申报企业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附件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制造业、采矿业、软件开发业、电力热力、科研和技术服务行业。重点鼓励位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核心领域的企业,有一些比如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娱乐业等,暂不列为我们培育的对象。
申报条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申报时限:5月份(以当年文件为准)。
3 |省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
奖励标准:对首次认定为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每户奖励30万元。
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应在甘肃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申报企业需符合《甘肃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甘工信发〔2023〕16号)中附件2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甘肃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甘工信发〔2023〕16号)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制造业、采矿业、软件开发业、电力热力、科研和技术服务行业。重点鼓励位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核心领域的企业,有一些比如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娱乐业等,暂不列为我们培育的对象。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申报时限:1月中旬(以当年文件为准)。
4 |优秀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奖励标准:省级集群认定后每年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集群,参照国家集群支持方式,视当年省级专项资金情况予以奖励支持。
基本条件:甘肃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集群认定须满足以下八个方面32个指标。同时,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申报条件:(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①占地面积≤100平方公里;②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户数≥20户;③近三年产值均≥20亿元;④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重≥70%;⑤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70%;⑥产值年均增速>7%。(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1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6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三)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②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③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①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8%;②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持续增强;③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④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10%;⑤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0个。(五)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①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②企业上云比例成效显著;③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10%;④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⑤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六)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①建立了集群碳排放监测机制;②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连续3年下降;③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④属于高耗能、高用水行业的集群,能效、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七)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①参与主导产业国内、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②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③通过设置省外、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八)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①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②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③制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申报时限:4月份(以当年文件为准)。
5 |5G全连接工厂
奖励标准:入选国家级5G全连接工厂省级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入选甘肃省5G全连接工厂省级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
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具备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二)申报主体应是已基本建成,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建成后具备较好的生产能力,针对5G应用有刚性的需求,且有较好的推广带动效应。(三)申报级别分类:申报级别分类:产线级:单一生产环节、设备连接、数据采集、5G应用创新。车间级:多产线多系统协同、数据价值释放、集成创新。工厂级:跨车间互联、场景深度系统化应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申报企业按照《甘肃省5G全连接工厂评价细则》(见附件)开展自评价,并编写申报书,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工信部门。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
申报时限:常态化申报。
6 |省级工业优秀新产品
奖励标准:奖励资金根据省工信厅当年省级数据信息发展专项资金实际情况统筹分配。
申报条件:能准确提供近三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及实缴增值税证明材料、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可以申报。
评奖条件:(一)特等奖1项: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国际领先水平,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二)一等奖2项: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三)二等奖5项: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四)三等奖30项: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要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国内先进水平,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申报时限:8月份(以当年文件为准)。
7 |优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奖励标准:优秀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奖励资金50万元/户,当年新认定创新平台不再给予补助资金,已评优创新平台三年内不重复评定优秀等级,三年后再次评定为优秀等级的继续按照优秀平台奖励措施给予补助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企业在行业中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二)有良好的创新机制,企业创新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年成功研发新产品新技术5项以上;(三)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200万元,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四)有良好的研发试验条件,企业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五)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六)企业与省内外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七)企业近三年无走私、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时限:5月份(以当年文件为准)。
8 |优秀省级行业技术中心
奖励标准:优秀甘肃省行业技术中心省级奖励资金50万元/户,当年新认定创新平台不再给予补助资金,已评优创新平台三年内不重复评定优秀等级,三年后再次评定为优秀等级的继续按照优秀平台奖励措施给予补助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一)有较大市场需求。所在行业符合全省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较好,行业企业数量较多,创新成果需求较大。(二)有较强综合实力。依托单位为省内相关行业的骨干企业或研发机构,研发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每年技术开发投入500万元以上,有稳定的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三)有显著创新成效。依托单位有良好创新环境和管理机制,与国内外同行有密切合作交流,及时掌握该领域相关最新动态,近三年在本行业领域累计有10项以上应用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四)有良好的服务业绩。依托单位近三年来每年组织发布行业技术信息2次以上,开展科技交流推广活动3次以上,培训人员50人以上,累计转化应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3项以上。
申报时限:5月份(以当年文件为准)。
9 |优秀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奖励标准:优秀甘肃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省级奖励资金30万元/户,当年新认定创新平台不再给予补助资金,已评优创新平台三年内不重复评定优秀等级,三年后再次评定为优秀等级的继续按照优秀平台奖励措施给予补助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一)产业联盟主体结构。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加入。产业联盟成立对所在行业(产业链)具有重要作用,所在行业具备一定经济规模,符合国家及我省发展重点领域,以及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等。(二)签订产业联盟协议。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产业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明确。产业联盟协议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三)制定产业联盟章程。联盟都需要各自的章程,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产业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产业联盟设立联盟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四)产业联盟运行机制。产业联盟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机构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作用发挥显著;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项目、经费、保密、产学研合作等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产业联盟经费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产业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产业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产业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产业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阶段性目标实施及时,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五)建立开放发展机制。可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产业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产业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申报时限:5月份(以当年文件为准)。
10 |优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奖励标准:省级原则上向考核取得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二)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五)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与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六)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近2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不少于5项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奖项不少于3项。(七)企业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甘肃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二)成立2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三)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拥有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全省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服务制造企业10家以上,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2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五)工业设计企业近2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不少于8项或企业成立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奖项不少于3项。(六)企业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申报时限:2月份(以当年文件为准)。
11 |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奖励标准:获评为甘肃省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单位(企业),省级给予最高30万元标准的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须包含于《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版)》中所列场景,且位于已投产生产线,稳定运行≥3个月并已取得效率提升、成本降低等实际效果,历史数据可追溯;基于数字化系统,融合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能解决传统制造痛点问题,实现关键核心环节自主决策或动态优化。
申报时限:6月份(以当年文件为准)。
12 |省级基础级智能工厂
奖励标准:获评为甘肃省基础级智能工厂的单位(企业),省级给予最高100万元标准的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一)参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版)》中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产线级、车间级数字化规划与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二级及以上,中小微企业达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测评指标(2024版)》二级及以上。智能化发展在同行业中处于省内平均水平以上,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在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二)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在70%以上;研发工艺数据和设计流程通过统一的产品数据管理平台(PDM)进行管理,实现产品工艺数据和设计流程的可控、可追溯。(三)至少拥有1个软硬件投资达1000万元(不包含土建投资)以上并已建成投产代表产线。产线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通过数字化改造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具有明显成效。产线关键工艺参数实现数字化,主要数控设备和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生产制造指令实现网络化传输,产线现场实现数控设备状态信息实时采集、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产线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比重(生产装备数控化率)在70%以上,关键生产工序中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比重(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在60%以上。(四)采用企业级资源管理系统,基本实现采购、库存、销售、财务、人力资源、生产计划、产品质量、设备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精益化。
申报时限:6月份(以当年文件为准)。
13 |省级先进级智能工厂
奖励标准:获评为甘肃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单位(企业),省级给予最高300万元标准的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一)参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版)》中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车间级、工厂级数字化规划与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3个环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二级及以上。智能化发展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在同行业中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在80%以上,产品研发能够采用互联网思维或“众创空间”模式,研发产品具有智能化技术;研发工艺数据和设计流程通过统一的产品数据管理平台(PDM)进行管理,实现产品工艺数据和设计流程的可控、可追溯。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智能化改造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并具有持续提升和成长性。(三)实现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在生产管控中的互联互通与高度集成,关键生产工序中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比重(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在60%以上,生产制造技术行业领先,智能化水平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四)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通过智能化软硬件技术、控制系统和信息系统在制造过程的集成应用和贯通,实现物料需求、计划排产、生产监控、产品销售、仓储物流、售后服务等产品生命周期管理60%以上的智能化。(五)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可追溯。
申报时限:6月份(以当年文件为准)。
14 |国家级绿色工厂
奖励标准: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省级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工厂从省级绿色工厂中推荐。优先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见《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
申报时限:(以当年文件为准)。
15 |省级绿色工厂
奖励标准:被认定为甘肃省绿色工厂的省级奖励50万元。
申报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绿色工厂标准清单(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申报时限:每年3月31日前(以当年文件为准)。
16 |省级工业节水型企业
奖励标准:被认定为甘肃省工业节水型企业的省级奖励50万元。
申报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二)工业节水型企业按照《工业节水型企业评价要求》(附件4)进行评价。优先推荐列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且主要单位产品水耗达到国家节水型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先进水平的高耗水企业。
申报时限:每年3月31日前(以当年文件为准)。
17 |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奖励标准:对于首次获得甘肃省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省级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一、专业发展指标。(一)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二、市场竞争指标。(一)企业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或全省第1。(二)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产品以出口为主的企业,产品出口规模位居国内同类出口企业前10。(三)企业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较高,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三、创新能力指标。(一)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省级及以上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且保持较快增长。(二)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细分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三)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四)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编《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和《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拥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协同发展的企业优先推荐。四、经营管理指标。(一)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二)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制度完善、运行规范。(三)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具有校企合作人才培育载体,拥有院士工作站、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及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的企业优先推荐。(四)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彰显,拥有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大国工匠的企业优先推荐。
申报时限:(以当年文件为准)。
18 |优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奖励标准: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甘肃省示范平台,省级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对象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运营3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占服务客户数量的70%以上,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技术等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和企业法人,其中企业法人承担政府委托或政府购买的服务收入比例三年平均在20%以上。须获得市州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二)服务资源。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组织带动社会资源的能力,与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商会)、市场专业服务机构等优质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聚集服务机构5家以上或拥有10名以上外部专家的专家资源库。(三)服务能力。有明确的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具有与服务能力相关的专利、商标、品牌、标准、软件著作权等成果。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以上,学历和职称不重复计算。(四)服务管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满足GB/T19001或ISO9001标准要求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线上和线下公开服务项目目录、服务流程、服务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服务承诺以及监督电话等,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具备快速处理企业投诉或意见反馈的能力。建立并实施服务对象信息保密制度。(五)服务业绩。近3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服务中小企业满意度不低于90%,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中小企业相关活动。(六)经营规范。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失信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形。
申报时限:3月份(以当年文件为准)。
19 |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甘肃省示范基地,省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经市州工信部门认定的市州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三)基地入驻的小微企业30家以上,吸纳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五)注重社会效益。及时发布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各类政策信息,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15%。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真实、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二)创业辅导服务。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三)创新支持服务。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四)人员培训服务。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500人次以上。(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以上服务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来源:工信微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