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2922013957848x/2026-00030 | 主题分类 | 康政办发 |
| 发文字号 | 康政办发[2026]29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6-06-16 | 发布日期 | 2026-06-18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康乐县2026年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于印发《康乐县2026年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康政办发〔2026〕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康乐县2026年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康乐县2026年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县巩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工作,深入开展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康乐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全县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常态化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防止因住房问题返贫为主线,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保障、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健全“快速发现、精准鉴定、分类改造、动态清零”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改造一户、清零一户,有效防范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因住房问题返贫致贫,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实现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监测范围。面向所有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以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为重点对象,以一般农户为延伸,做到住房监测全覆盖。
(二)监测内容。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住用房的农户开展定期监测,重点关注农户住房因灾受损、自然老化和其他原因导致出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新增危房,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限时销号解决,住房安全有保障得到全面巩固。
三、监测程序
坚持精准和快速相结合,优化自上而下排查和自下而上申报机制,县、乡、村三级联动,将主动监测和农户主动申报相结合,对农户住房安全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及时落实相关政策。
(一)快速发现和响应风险隐患。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通过农户主动申请、基层干部定期走访排查、县住建局筛查预警以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拓宽快速发现住房问题的渠道,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测网络,切实提升“早发现”能力。
1.农户主动申请。加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农户发现自家住房存在安全隐患或因灾受损的,可自愿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乡镇核查后,及时反馈至县住建局。
2.定期走访排查。由乡镇牵头,充分发挥村社干部、驻村干部、包村包户干部等力量,组建社级、村级、乡镇级三级住房监测小组,面向所有农户,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住房走访排查,及时发现监测对象住房风险隐患。
3.强化筛查预警。县住建局要加强指导,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等具体工作,对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进行重点排查和监测,快速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住房。
(二)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对各渠道发现和反映的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
1.村级评议。村委会对农户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是否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监测对象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2.乡镇初审。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住建局审批。
3.县级审定。县住建局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认定鉴定,对房屋鉴定结果为C、D级危房的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
(三)及时改造销号新增危房。对住房确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户,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解决其基本住房安全,改造一户、销号一户。
1.继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农户,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逐户明确改造措施、补助标准、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及时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2.多种方式灵活解决。对名下有城镇商品住房、商铺、大型农机具、消费性小轿车、大额存款、股票债等,以及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出资经商办企业等农户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县乡村三级要积极动员上述农户,采取自主改造和拆除等方式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后期管理。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监测对象,县住建局要督促房屋改造项目及时开工、按期竣工,并会同乡镇政府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根据住房动态监测结果,对新增危房纳入改造对象的农户,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改造一户、建档一户,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坚决守住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防止出现因住房问题返贫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县级建立住房动态监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乡镇为责任主体,各部门密切配合。乡镇要发挥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核查走访、数据采录、动态管理、公告公示、具体实施、竣工验收、档案台账建立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危房鉴定认定、补助对象审批、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台账建立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住房动态监测机制有效运行。要充分发挥各包乡镇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现场帮助乡镇、村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县财政局要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保障落实好下达我县2026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96.5万元。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规定仍参照执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农户改造方式、改造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到户补助标准,持续推行差异化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以及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要建立健全住房动态监测督查调度、考核评价、问责追责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督查考核力度,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解读链接:关于对《康乐县2026年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