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康乐县草原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10-1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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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保护草原生态,自2016年开始,国家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五年为一个周期,2018年是新一轮政策实施的第三年,按照省补奖办要求,将我县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下达给各乡镇,请各乡镇认真核对草原面积、补贴农户及补贴资金数量,将补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禁牧、草畜平衡实行直补到户,统一执行省上标准:禁牧补助为4.62元/亩,草畜平衡奖励为2.67元/亩。

二、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发放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户,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发放。

三、将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在核查确认后,将补贴资金一次性足额拨付到各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的“惠农一折通”专户中,实行封闭运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便于统计和监管。

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

五、请各乡(镇)将核查结果尽快上报县草补办,并在兑付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康乐县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分配表.doc

康乐县农牧局     康乐县财政局

2018年9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