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康乐县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县县水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县县水务信息,规范县县水务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相关国家规定和《康乐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县水务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水务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局机关及局属法人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县县水务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县县水务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县县水务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县县水务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局党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在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局档案统计股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局机关及局属法人事业单位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局机关“康水务发”、“便笺”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年度工作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水务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局班子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内容。

6.系统内人员岗位调整。

7.非涉密的专项活动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局党组成员及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康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skanglexi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县县水务信息。

2.县档案局查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县县水务信息。

县水务局授权局属法人事业单位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灌区、水库、河道、供排水等水利基础设施方面非涉密情况;

2.水利发展规划、工程招投标信息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3.项目资金的支付进展,资金的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4.取水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5.实施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各单位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及分工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县县水务信息。

公开时限:通过康乐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县县水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水务局申请获取相关县县水务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水务局及局属法人事业单位提交的县县水务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局档案统计股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水务局及局属法人事业单位提交的县县水务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4425613

通讯地址:康乐县附城镇中街县政协统办楼二楼

邮政编码:731500

2.申请方式

向县水务局及局属法人事业单位申请获取县县水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康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康乐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水务局及局属法人事业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县县水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县县水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县县水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县县水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康乐县县县水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水务局档案统计股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康乐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县县水务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县县水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县县水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县县水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县县水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县县水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县水务局县县水务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县县水务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县县水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县水务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县县水务信息,县水务局党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县县水务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县政府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县水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康乐县水务局档案统计股

办公地址:康乐县附城镇中街县政协统办楼二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4425613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水务局在县县水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县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康乐县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我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