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0号 )和中共康乐县委办公室、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0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康乐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中医药局牌子。
第三条 康乐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实施卫生健康事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落实,贯彻执行卫生健康、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落实国家、省、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的老龄工作。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和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教育和引导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利益。
(五)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审查和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以及药物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跟踪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七)指导规范全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八)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负责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综合分析研究工作,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认定和职称聘任工作。
(十一)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十二)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传统中医药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对中医药资源的开发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师承教育职责。负责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党和国家及省、州领导、重要来宾来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好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各项财经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处理卫生健康服务与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六)承担县政府发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康乐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我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康乐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工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开展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负责县卫生健康党工委日常事务性工作和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基层党支部建设、发展党员、党费缴纳等党务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党员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承担机关政务、事务等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组织年度业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人员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三)规划发展股。承担健康康乐建设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卫生健康装备、招标采购、援助项目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与督导工作制度,组织年度业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四)财务股。负责拟定卫生健康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预算单位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卫生健康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工作。
(五)卫生法制和监督股(行政审批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解释等工作;研究拟订卫生健康重大政策;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拟定监督工作规范、计划、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州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拟订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规划,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师执业考试;指导全县紧急医疗救援。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各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考核和评估。
(八)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和社区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和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基层卫生和负责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
(九)中医股。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 ,包括中医医政、科研、教育及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机构、人员准入、广告审核等。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全县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中医药工作 ,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协助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制定及组织实施中医药医养结合政策,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协助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第五条 康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2名,工勤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康乐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联 系 人:范焱
联系电话:0930-442380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地址:康乐县城东新区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