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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康政发”、“康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康政办发”、“康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1.康乐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gskanglexian.gov.cn

2.微信公众号:康乐县人民政府网站

3.县档案局查阅(康乐县东兴街9号商铺东北方向60米)。

4.各乡镇(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县档案馆(康乐县东兴街档案馆大厅一楼)、图书馆(康乐县胭脂路三馆一中心大厅一楼)、政务大厅(康乐县胭脂路东大厅一楼)政务公开专区查阅。

5.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康乐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4421341

通讯地址:康乐县附城镇南街24号县政府信息中心

邮政编码:7315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康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康乐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康乐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康乐县附城镇南街24号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4421341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康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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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
政府领导
县长
马文吉
中共康乐县委副书记、县长
马文吉,男,东乡族,198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县审计局。
副县长
  • 闵文斌
    中共康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闵文斌,男,回族,197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财政、税务、金融、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统计调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建设,“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张华
    中共康乐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华,男,汉族,197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生态环境、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体广电旅游、新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魏秀培
    中共康乐县委常委、副县长
    魏秀培,男,汉族,198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王渊宝
    康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渊宝,东乡族,1979年4月,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军民融合、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司法、信访、民族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杜翠芳
    康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杜翠芳,女,汉族,197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负责科技、商贸流通、市场监督管理、民政、残疾人工作、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刘胜利
    康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胜利,男,汉族,198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机管理、农村综合改革、水利、气象,招商引资、民营经济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薛路
    康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薛路,男,汉族,198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杨占龙
    康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占龙,男,回族,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县级干部
  • 马玉莲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马玉莲,女,回族,1964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协助张华副县长分管的工作和其他交办的工作。
  • 张明海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张明海,男,东乡族,1974年0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协助闵文斌常务副县长分管的工作和其他交办的工作。
  • 马锦霞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马锦霞,女,回族,1973年06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协助杨占龙副县长分管的工作和其他交办的工作。
办公室主任
  • 马占清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占清,男,回族,1985年0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负责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
政府工作部门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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